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
1 1 2 年度 「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」研討會
1 1 2 年度 「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」研討會
中 華 工 程 仲 裁 協 會 112 年度「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」研討會 【活動 簡章 】 |
一、指導單位:法務部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工程仲裁協會
三、協辦單位: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 、 臺 北市土木技師公會、 新 北市 建築師公會、 臺 北市建築師公會、 新 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、臺 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、 台北律師公會工程法委員會
四、時 間:112年10月27日(五) 下午2:00~5:00
(申請內政部建築師換證積分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換證積分、計入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進修時數)
五、地 點: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
地址:台北市開封街二段40號2樓(註:本次活動僅有實體)
六、費 用:
(一)每位500元。
(二)主辦及協辦會員代表8折:400元。
(三)具律師、會計師、技師、建築師、教授、公務人員資格者8折:400元。
(如符合上述資格者,折扣數額擇一計算)
七、報名方式:
(一)依報名順序,額滿為止(報名截止日期10月20日);即日起填妥報名表,連同繳費單據影本傳真或寄回本會。
(二)網路報名:https://reurl.cc/656M96
(三)聯繫資訊 ,
聯絡電話:02-8712-3368
傳 真:02-8712-8186
地 址: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25號8樓
網 址:http://www.cciaa.org.tw
E-mail:grace_kuo@actionip.com
七、繳費方式:電匯:808玉山銀行基隆路分行,帳號:0118-440-022787
戶名:社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。(匯款後請填附件回傳)
八、 教學督導考核: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者,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仲裁人訓練合格證書。
九、研討會內容及講師介紹:
我國工程仲裁案件之數量,曾於1990年起呈現穩定成長態勢。
然近年來,因政府機關對於仲裁判斷之公正性與品質多有質疑,工程爭議多由調解或訴訟解決。
然工程仲裁具有獨特的迅速性與專業性為其優勢,為期工程仲裁能被政府與民間業主接受,實有對於工程仲裁優缺點及如何改進等進行研討之必要。
基此,本次講習內容以《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》為主題,特別敦聘對工程仲裁具有豐富實務經驗的蘇錦江博士及孔繁琦律師,分別討論下列二大講題:
- 工程仲裁的專業優勢;以及
- 如何提升工程仲裁品質
蘇錦江 博士 海洋大學、逢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、中原大學建築系兼任講師、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創會理事長、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創會理事長。
孔繁琦 律師 現任環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合夥律師、全國律師聯合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、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及仲裁人、亞太公私合夥建設發展協會(APPPA)監事、臺灣離岸風機基礎暨海事工程協會監事;曾任台灣工程法學會第六任理事長。
十、教學督導考核:
依仲裁法笫8條第3項規定:『仲裁人已向仲裁機構申請登記者,應參加仲裁機構每年定期舉辦之講習;未定期參加者,仲裁機構得註銷其登記』及依仲裁人訓練講習辦法第14條規定:『仲裁人應參加前條之講習,每次講習時間,至少為3小時,至多不超過12小時。
每3年應參加講習至少2次。仲裁人參加講習,不以其所登記仲裁機構主辦者為限』
凡全程參加講習,由中華工程仲裁協會發給參訓證明。
技師及建築師換證積分於課程結束後登錄於網上,請自行查閱。
十一、備 註:
(一)參訓證明僅作為本會仲裁人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講習之用。
(二)申請退費辦法:於開課期日一週前申請退費者,扣除手續費100元;
逾前述期間申請退費者,扣除手續費200元。(主辦單位得視天候及報名狀況彈性調整或延後舉行本次課程之時間。)
十二、為響應環保:講義於開課前寄送電子郵件、現場備茶水請自備環保杯。
本會簡介:本會為協助解決工程爭議,結合營造、建築、土木、結構、建築開發、電機、建材等四十五個專業領域之團體聯合發起,囊括工程、法律及營建相關事業之領域,集全國工程及法律之產、官、學各界精英,以期有效解決工程爭議。 |
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2年度「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」研討會
日期:112年10月27日(五)14:00~17:00
時 間 | 主 題 | 主講人 | 主持人 |
13:45-14:00 |
報 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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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5:30 | 工程仲裁的專業優勢 | 蘇錦江博士 | 鄒純忻理事長 |
15:30-17:00 | 如何提升工程仲裁品質 | 孔繁琦律師 | 莊均緯理事長 |
備 註 | 本會發給參訓證明書及積分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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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工程仲裁協會112年度「工程仲裁的檢討與未來」研討會報名表
姓名 | 出生日期 | 民國 年 月 日 | 身分證字號 | ||
聯
絡 方 法 |
電話: 傳真: 行動電話: | ||||
地址: | |||||
E-mail: (郵件信箱請確認,開課前寄送講義,為響應環保請自行印出或使用電子檔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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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據 | □二聯式發票 | □三聯式發票,統編: 抬頭: | |||
發票於講習當天領取 | |||||
□ 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□ 非本會登記之仲裁人 □ 本會會員代表
□ 律師公會會員(請檢附會員證影本) □ 會計師公會會員(請檢附會員證影本) □ 建築師公會會員(請檢附會員證影本) □ 土木技師公會會員(請檢附會員證影本) □ 法務、工程或公務人員 □ 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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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職/服務機關: |
※報名截止日期:112年10月20日
請傳真至本會02-8712-8186,以利確認。
→ 報名表線上 : 下載